前技工詐騙機電署薪金判囚四星期
2018年11月5日
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冷氣服務承辦商前技工,使用虛假值勤記錄,詐騙機電署共逾一萬元薪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
岑志新,六十六歲,運通冷氣電業有限公司(運通)前技工,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以欺詐手段長時間作案,罪行性質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但她考慮到被告認罪,並無案底,以及正面的背景報告,故此將其刑期減至四星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運通的技工,而該公司是機電署的承辦商,負責為新界多個市政場地提供冷氣保養服務,包括屯門大會堂。
被調派到屯門大會堂工作的被告須輪班工作,並於上班及下班時「打卡」以記錄他的工作時間。
案情透露,岑與一名運通管工及其他人士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期間,不誠實地在運通的值勤卡上作出虛假記項,訛稱岑於該段期間的二十二日在屯門大會堂值勤。
他們並把值勤卡呈交予機電署作證明文件以計算岑的薪金,並意圖藉作欺騙誘使機電署向運通支付共逾一萬元,作為他在那些日子的薪金。
該名管工亦因涉嫌與案件有關而被廉署起訴,並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啟明代表出庭。
岑志新,六十六歲,運通冷氣電業有限公司(運通)前技工,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以欺詐手段長時間作案,罪行性質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但她考慮到被告認罪,並無案底,以及正面的背景報告,故此將其刑期減至四星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運通的技工,而該公司是機電署的承辦商,負責為新界多個市政場地提供冷氣保養服務,包括屯門大會堂。
被調派到屯門大會堂工作的被告須輪班工作,並於上班及下班時「打卡」以記錄他的工作時間。
案情透露,岑與一名運通管工及其他人士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期間,不誠實地在運通的值勤卡上作出虛假記項,訛稱岑於該段期間的二十二日在屯門大會堂值勤。
他們並把值勤卡呈交予機電署作證明文件以計算岑的薪金,並意圖藉作欺騙誘使機電署向運通支付共逾一萬元,作為他在那些日子的薪金。
該名管工亦因涉嫌與案件有關而被廉署起訴,並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啟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