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高級攝影員承認使用虛假報價單採購三十四萬元貨品及服務
2018年11月7日
一名香港警務處(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使用虛假報價單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貨品及服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張劍峯,五十四歲,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務處鑑證科攝影課高級特別攝影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為該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
按照有關規例,被告應就價值不超過於五萬元的採購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提供報價。
被告於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九份以三間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其兩名上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其實,上述報價單並非由該些公司發出。
案情透露,被告基於上述虛假報價單向另外兩間公司購入多項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攝影貨品及服務。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慧敏代表出庭。
張劍峯,五十四歲,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務處鑑證科攝影課高級特別攝影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為該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
按照有關規例,被告應就價值不超過於五萬元的採購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提供報價。
被告於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九份以三間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其兩名上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其實,上述報價單並非由該些公司發出。
案情透露,被告基於上述虛假報價單向另外兩間公司購入多項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攝影貨品及服務。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慧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