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求職者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物業代理公司職位
2018年11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以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取得兩間物業代理公司的職位,誘使有關物業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三萬四千元薪金。
區錦昌,二十一歲,於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
被告將於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利嘉閣)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向利嘉閣一名時任分行經理虛假地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職位申請表上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一間本地中學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曾在兩間中學修讀中一課程。
被告涉嫌以有關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先後獲利嘉閣及中原聘用為見習營業員,從而誘使利嘉閣及中原分別向他支付共逾一萬一千二百元及二萬二千八百元薪金。
利嘉閣及中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區錦昌,二十一歲,於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
被告將於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利嘉閣)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向利嘉閣一名時任分行經理虛假地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職位申請表上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一間本地中學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曾在兩間中學修讀中一課程。
被告涉嫌以有關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先後獲利嘉閣及中原聘用為見習營業員,從而誘使利嘉閣及中原分別向他支付共逾一萬一千二百元及二萬二千八百元薪金。
利嘉閣及中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