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建築公司職員涉嫌行賄以取得翻新工程
2018年11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職員,控告他涉嫌行賄大角咀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以取得該大廈的翻新工程。
吳澐駒,四十四歲,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志富)文員,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涉嫌提供的賄賂包括承諾免除法團主席須攤分的翻新費,以及一筆款額相等於該工程合約總值百分之五的佣金。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一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接觸大角咀廣東道一幢住宅大廈法團主席,而該大廈需進行翻新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承諾免除她因所擁有大廈單位而須支付的翻新費,作為她協助兩間建築師樓其中一間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顧問,以及協助志富或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筆款額相等於有關翻新工程合約總值百分之五的佣金,作為她協助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有關住宅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吳澐駒,四十四歲,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志富)文員,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涉嫌提供的賄賂包括承諾免除法團主席須攤分的翻新費,以及一筆款額相等於該工程合約總值百分之五的佣金。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一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接觸大角咀廣東道一幢住宅大廈法團主席,而該大廈需進行翻新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承諾免除她因所擁有大廈單位而須支付的翻新費,作為她協助兩間建築師樓其中一間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顧問,以及協助志富或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筆款額相等於有關翻新工程合約總值百分之五的佣金,作為她協助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有關住宅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