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民政事務助理專員涉嫌「報假案」
2018年11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二十日)落案起訴一名民政事務總署西貢民政事務處前民政事務助理專員,控告他涉嫌向廉署作虛假貪污舉報誣告其時任上司。
郭仲佳,五十六歲,被控一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高級政務主任,在西貢民政事務處擔任民政事務助理專員,而民政事務專員是其上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知而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報告,訛稱時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曾接受一名項目經理提供的利益,作為在違反該項目經理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月)的僱傭合約條款的情況下,容許該項目經理逢星期一及星期三早上缺勤的報酬。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郭仲佳,五十六歲,被控一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高級政務主任,在西貢民政事務處擔任民政事務助理專員,而民政事務專員是其上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知而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報告,訛稱時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曾接受一名項目經理提供的利益,作為在違反該項目經理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月)的僱傭合約條款的情況下,容許該項目經理逢星期一及星期三早上缺勤的報酬。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