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貿易公司董事涉嫌行賄銀行職員被帶往法庭應訊
2018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解封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被帶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黃芳明,三十七歲,內地居民及世翰有限公司(世翰)獨資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答辯,並准許被告保釋外出。
廉署接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黃芳明星期二(十二月十一日)前往建行(亞洲)九龍灣分行時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日(十二月十二日)落案起訴黃芳明有關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建行(亞洲)一名營業經理提供一筆介乎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款項,作為解封世翰在建行(亞洲)開立的商業銀行帳戶的誘因。
該名建行(亞洲)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賄款,並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翟耀華及林皚翹代表出庭。
黃芳明,三十七歲,內地居民及世翰有限公司(世翰)獨資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答辯,並准許被告保釋外出。
廉署接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黃芳明星期二(十二月十一日)前往建行(亞洲)九龍灣分行時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日(十二月十二日)落案起訴黃芳明有關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建行(亞洲)一名營業經理提供一筆介乎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款項,作為解封世翰在建行(亞洲)開立的商業銀行帳戶的誘因。
該名建行(亞洲)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賄款,並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翟耀華及林皚翹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