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妨礙司法公正阻礙警方打擊非法賣酒行動被判囚

2019年1月15日

一名工業大廈保安主任及一名無牌酒吧經營者妨礙司法公正,阻礙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對該酒吧非法售賣酒類飲品採取執法行動,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三個月。

李立勤,三十五歲,屯門工業大廈的保安主任,被判入獄兩個月,而趙琴娃,四十九歲,無牌酒吧經營者,則被判囚三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趙琴娃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的始作俑者,故此必須對她判處較李立勤更長的刑期。

李立勤及趙琴娃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李立勤自二○○六年起在屯門石排頭路一座工業大廈任職保安員。二○一五年,他晉升為夜更保安主任。趙琴娃於該工業大廈經營一間無牌酒吧兼卡拉OK場所。

多名假扮成「顧客」的警務人員於二○一七年十月對該酒吧採取執法行動。警務人員最終採取行動,以無牌售賣酒類、無牌管有酒類以作銷售及無牌經營卡拉OK場所拘捕趙琴娃。

在警務人員採取行動前,趙琴娃被發現在該酒吧內查看手提電話。當那些「顧客」準備離開酒吧時,趙琴娃截停他們,並向他們表示門外有警察,要求他們不要開門,

案情透露,一名督察由於懷疑有人向趙琴娃通風報信,預先告知她有關行動,因此查看她的手提電話。該名督察發現她曾接聽李立勤的來電,兩人在警方採取行動前曾互發文字短訊聯絡。

警務人員其後在該工業大廈的保安控制室找到李立勤,並在查看他的手提電話時發現自二○一七年八月起他與趙琴娃就警務處在該大廈的行動所發的短訊。警務處懷疑案件涉及貪污,遂轉介廉署調查。

案情透露,李立勤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見時承認,趙琴娃曾因他的協助而請他免費喝酒及用膳,並給他金錢。李立勤及趙琴娃的貪污行為旨在阻撓警方的行動,廉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他們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偉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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