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經理涉嫌詐騙二十萬元裝修費
2019年1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三十日)落案起訴一名藥業公司前銷售及營業經理,控告她涉嫌詐騙及企圖詐騙該公司共二十萬元裝修費。
趙詩茵,三十六歲,香港永明藥業有限公司(永明)前銷售及營業經理,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二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永明銷售及營業經理,該公司從事買賣中藥材、健康食品和營養補充品。她受永明的營運人指示委聘一間建築公司為兩個位於元朗一個購物中心的新承租舖位進行翻新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間向永明虛假地表示,該建築公司就有關舖位作出的裝修工程報價為二十五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明把一筆十萬元的款項存入以她的親屬名義開立的一個銀行戶口,作為該裝修工程的首期費用,導致她的親屬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就該裝修工程向永明作出相同的虛假陳述,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永明簽發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作為該裝修工程的中期費用,有可能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
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趙詩茵,三十六歲,香港永明藥業有限公司(永明)前銷售及營業經理,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二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永明銷售及營業經理,該公司從事買賣中藥材、健康食品和營養補充品。她受永明的營運人指示委聘一間建築公司為兩個位於元朗一個購物中心的新承租舖位進行翻新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間向永明虛假地表示,該建築公司就有關舖位作出的裝修工程報價為二十五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明把一筆十萬元的款項存入以她的親屬名義開立的一個銀行戶口,作為該裝修工程的首期費用,導致她的親屬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就該裝修工程向永明作出相同的虛假陳述,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永明簽發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作為該裝修工程的中期費用,有可能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
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