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技工就貪污及詐騙照明設備購貨訂單判囚九個月

2019年2月15日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技工串謀收受共四萬三千元非法回佣,致使該公司向一名供應商訂購照明設備,以及串謀詐騙該公司總值逾十七萬元的照明設備購貨訂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二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馬楚輝,四十九歲,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前技工,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亦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稱,馬楚輝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而且違反誠信,故此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裁判官亦下令馬楚輝須向啟勝賠償四萬三千元。

案情透露,馬楚輝於案發時受僱於啟勝為技工,在荃灣深井一個私人屋苑負責維修設施及採購包括照明設備等工程物料。

馬楚輝於二○一三年認識了照明設備供應商香港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導體)董事甘遠洪,並開始向香港半導體發出訂單為該私人屋苑二期購買照明設備。

甘遠洪於二○一四年底某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間,應馬楚輝的索款要求,先後五次向馬楚輝提供四千元至二萬元,合共四萬三千元非法回佣,作為致使啟勝向香港半導體發出訂單的報酬。馬以相同目的從甘遠洪接受該四萬三千元作為回佣。

案情透露,馬楚輝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期間與啟勝另外兩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公司,即不誠實地遞交共六十八份看來是由兩間照明設備公司提供的虛假報價單,並偽稱該兩間照明設備公司提供了該些報價單。

啟勝結果向香港半導體發出六十八份訂單,以購買總值逾十七萬元的照明設備。

甘遠洪,四十六歲,因涉案亦被廉署起訴,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將於下星期五(二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啟勝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明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雅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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