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涉嫌詐騙德國進口商八十八萬港元

2019年2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該進口商共逾八十八萬港元。

三名於上星期五(二月十五日)被起訴的被告為朱敬修,四十九歲,華遠遠東有限公司(華遠)前行政總裁;蕭敬林,五十五歲,華遠前總經理;及鄺國安,四十一歲,華遠前採購經理。蕭敬林亦是科建發展有限公司(科建)的獨資董事。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同被控共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捏改帳目,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朱敬修另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名,而朱敬修及鄺國安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

三名被告將於明日(二月十九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朱敬修於案發時為華遠行政總裁,該公司是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Schmid Electronics GmbH (SEG) 附屬公司及及其在亞洲的採購辦公室。蕭敬林及鄺國安分別獲聘任為華遠的總經理及採購經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二○○九年六月八日至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虛假地表示一間內地公司是SEG訂購電視機及零件的製造商以及相關電視機及零件的總價格,藉此誘使SEG按誇大的價格就該等電視機及零件向華遠付款。

交替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以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六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使用看來是由該內地公司發出的虛假商業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SEG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另外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三日至七月二十三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華遠向科建發出的購貨訂單及科建發出的商業發票,而有關文件看來是顯示華遠曾向科建發出有關購貨訂單及科建按該等商業發票所列的價格向華遠供應電視機及零件。

第四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沒有向SEG披露一間實驗所是四十三項電磁兼容性測試的實際實驗所的事實,藉此誘使SEG就有關看來由蕭敬林持有的另一間公司發出的測試報告按誇大的價格付款。

第五項控罪指朱敬修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期間,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單據及付款憑單,宣稱是朱敬修及/或該財務經理為華遠業務所招致的款待開支。

餘下一項控罪指朱敬修及鄺國安涉嫌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及朱敬修的妻子串謀捏改付款憑單及薪金收據,宣稱是朱敬修妻子在華遠擔任兼職接待員的工資紀錄。朱敬修妻子實際上沒有為華遠工作。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透過上述虛假陳述及虛假帳目,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SEG共逾八十八萬港元。

SEG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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