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營業員涉嫌欺詐四萬一千元現金券
2019年2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頭髮產品公司前營業員,控告她涉嫌欺詐,藉集合多名客戶的購貨訂單,誘使該公司發出總值逾四萬一千元的現金券。
李靜芳,四十四歲,毅創行前營業員,昨日(二月十九日)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明日(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頭髮產品公司毅創行的營業員。她負責向指定地區的髮廊及髮型師推廣毅創行的產品。
毅創行於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期間,向訂購產品達指定金額的客戶發出現金券。客戶可使用該等現金券為未來訂單付款。
毅創行不容許其營業員將多名客戶的購貨訂單歸入一張訂單,以誘使該公司發出現金券。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十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期間,向毅創行虛假地表示一間髮廊訂購了十一張發票上訂明的產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毅創行向該髮廊發出一萬四千三百元的現金券及容許該等現金券在另外八張以該髮廊名義發出的訂單中使用,而導致毅創行以外的人士獲得利益或毅創行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期間,向毅創行虛假地表示另一間髮廊訂購了十七張發票上訂明的產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毅創行向該髮廊發出二萬七千三百元的現金券及容許該等現金券在另外十三張以該髮廊名義發出的訂單中使用,而導致毅創行以外的人士獲得利益或毅創行蒙受不利。
毅創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李靜芳,四十四歲,毅創行前營業員,昨日(二月十九日)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明日(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頭髮產品公司毅創行的營業員。她負責向指定地區的髮廊及髮型師推廣毅創行的產品。
毅創行於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期間,向訂購產品達指定金額的客戶發出現金券。客戶可使用該等現金券為未來訂單付款。
毅創行不容許其營業員將多名客戶的購貨訂單歸入一張訂單,以誘使該公司發出現金券。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四月十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期間,向毅創行虛假地表示一間髮廊訂購了十一張發票上訂明的產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毅創行向該髮廊發出一萬四千三百元的現金券及容許該等現金券在另外八張以該髮廊名義發出的訂單中使用,而導致毅創行以外的人士獲得利益或毅創行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期間,向毅創行虛假地表示另一間髮廊訂購了十七張發票上訂明的產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毅創行向該髮廊發出二萬七千三百元的現金券及容許該等現金券在另外十三張以該髮廊名義發出的訂單中使用,而導致毅創行以外的人士獲得利益或毅創行蒙受不利。
毅創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