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承認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七萬元貸款候判
2019年2月21日
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未經許可向三名下屬索取及接受共七萬元貸款,日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吳麟光,五十三歲,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調派至海務及離島區工作。
被告於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向兩名曾在其直接監督下工作的消防隊目各索取一筆三萬元貸款。兩名消防隊目均拒絕其要求。
被告於二○一七年三月某日,向一名為其直屬下屬的消防總隊目索取一筆一萬元貸款。消防總隊目答應其要求,並向他提供一萬元貸款。被告於數月後以現金償還有關貸款。
案情透露,消防處確認被告從來沒有申請特別許可,亦未獲給予任何批准以索取或接受上述貸款。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家偉代表出庭。
吳麟光,五十三歲,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調派至海務及離島區工作。
被告於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向兩名曾在其直接監督下工作的消防隊目各索取一筆三萬元貸款。兩名消防隊目均拒絕其要求。
被告於二○一七年三月某日,向一名為其直屬下屬的消防總隊目索取一筆一萬元貸款。消防總隊目答應其要求,並向他提供一萬元貸款。被告於數月後以現金償還有關貸款。
案情透露,消防處確認被告從來沒有申請特別許可,亦未獲給予任何批准以索取或接受上述貸款。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家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