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就照明設備購貨訂單貪污罪成判囚
2019年2月22日
一名照明設備供應商董事,以四萬三千元行賄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技工以取得照明設備購貨訂單,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星期。
甘遠洪,四十六歲,香港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導體)董事,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出,被告先後多次向一名代理人提供非法回佣,罪行性質嚴重。
裁判官又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五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及協助控方在另一審訊中指證同案被告,故將刑期減至十星期。
案情透露,甘遠洪於案發時為照明設備供應商香港半導體董事,而馬楚輝則受僱於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為技工,在荃灣深井一個私人屋苑負責維修設施及採購包括照明設備等工程物料。
馬楚輝於二○一三年認識甘遠洪,並開始向香港半導體下訂單,為屋苑購買照明設備。一年後,馬楚輝向甘遠洪要求就他向香港半導體下訂單提供回佣。
甘遠洪應馬楚輝的索款要求,於二○一四年底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間,在五個不同情況下向他提供了合共四萬三千元的利益,每次提供四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回佣,以確保香港半導體能取得未來的啟勝訂單。
馬楚輝,四十九歲,亦因涉及該案而被廉署起訴,他串謀收受共四萬三千元非法回佣,致使啟勝向香港半導體訂購照明設備,以及串謀詐騙啟勝總值逾十七萬元的購貨訂單,早前被判入獄九個月。
啟勝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明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雅雯協助。
甘遠洪,四十六歲,香港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導體)董事,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出,被告先後多次向一名代理人提供非法回佣,罪行性質嚴重。
裁判官又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五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及協助控方在另一審訊中指證同案被告,故將刑期減至十星期。
案情透露,甘遠洪於案發時為照明設備供應商香港半導體董事,而馬楚輝則受僱於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為技工,在荃灣深井一個私人屋苑負責維修設施及採購包括照明設備等工程物料。
馬楚輝於二○一三年認識甘遠洪,並開始向香港半導體下訂單,為屋苑購買照明設備。一年後,馬楚輝向甘遠洪要求就他向香港半導體下訂單提供回佣。
甘遠洪應馬楚輝的索款要求,於二○一四年底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間,在五個不同情況下向他提供了合共四萬三千元的利益,每次提供四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回佣,以確保香港半導體能取得未來的啟勝訂單。
馬楚輝,四十九歲,亦因涉及該案而被廉署起訴,他串謀收受共四萬三千元非法回佣,致使啟勝向香港半導體訂購照明設備,以及串謀詐騙啟勝總值逾十七萬元的購貨訂單,早前被判入獄九個月。
啟勝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明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雅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