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高級經理涉嫌就資訊科技合約貪污及欺詐
2019年3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三月一日)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承判商索取共逾三十六萬八千元賄款,以協助承判商取得有關酒店的資訊科技合約、欺詐酒店總值逾四十三萬九千元的資訊科技合約,以及虛假申領服務費。
梁展維,三十七歲,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 (VPHL)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被控五項罪名,即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VPHL是以柏寧酒店的名義營業。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三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VPHL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負責柏寧酒店資訊科技部的日常運作。他於二○一四年十月成立資訊科技公司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威信),並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柏寧酒店一名認可承判商東主索取共逾三十六萬八千元賄款,作為協助有關承判商取得柏寧酒店的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五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隱䐽他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將二十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判給柏寧酒店另一名認可承判商,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該二十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總值逾四十三萬九千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向VPHL虛假地表示,拆散八十部電腦需要上述有關承判商的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委聘該承判商以拆散該等電腦,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他涉嫌虛假申領的服務費達四千八百元。
VPH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梁展維,三十七歲,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 (VPHL)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被控五項罪名,即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VPHL是以柏寧酒店的名義營業。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三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VPHL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負責柏寧酒店資訊科技部的日常運作。他於二○一四年十月成立資訊科技公司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威信),並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柏寧酒店一名認可承判商東主索取共逾三十六萬八千元賄款,作為協助有關承判商取得柏寧酒店的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五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隱䐽他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將二十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判給柏寧酒店另一名認可承判商,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該二十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總值逾四十三萬九千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向VPHL虛假地表示,拆散八十部電腦需要上述有關承判商的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委聘該承判商以拆散該等電腦,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他涉嫌虛假申領的服務費達四千八百元。
VPH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