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研究部前主管收賄十萬元罪成判囚一年

2015年2月25日

一名證券公司研究部前主管,收受十萬元賄款以撰寫一份對一間上市公司有利的估值報告,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一年。

龔悅悅,三十六歲,曾受僱於東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東方金融),今日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收賄以撰寫對一間上巿公司有利的估值報告,並無遵守有關證券公司的政策,而且未能達到他作為專業人士應有的操守標準。

裁判官又命令充公被告收取的十萬元賄款。

被告另申請保釋以待上訴,但有關申請遭裁判官拒絕。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東方金融研究部主管,負責撰寫及發表不同上市公司的估值報告。

一名與被告相關的人士於二○一三年底接觸被告,要求被告撰寫一份有關上市公司中國家居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家居)的估值報告。

被告答應其要求,並安排一名下屬,即東方金融一名分析員協助他撰寫該估值報告。

在被告的監督下,該分析員開始撰寫估值報告。他們初步預測中國家居的目標價介乎每股一元八角至二元。

案情透露,該分析員於二○一四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先後將三份估值報告初稿交予被告。

被告指示該分析員將該三份估值報告初稿交予該名與被告相關的人士,即使被告明知該名人士會向中國家居的管理層展示有關報告初稿。

該名人士其後向被告建議,將目標價調高至每股二元六分,並稱這是中國家居管理層閱讀該三份報告初稿後的決定。被告答應其要求。

結果,中國家居的最終估值報告於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以被告的名義發表,報告內中國家居的目標價為每股二元六分。

在估值報告發表的同日,被告與該名人士在中環一間咖啡廳會面。會面期間,該名人士將一個內有十萬元現金的信封交予被告。被告收取賄款後遭廉署人員拘捕。

東方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駱浩成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蕭文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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