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連鎖快餐店前員工涉嫌詐騙工資及政府津貼
2019年3月7日
廉政公署今日(三月七日)落案起訴一間連鎖快餐店的三名前經理及一名前司機,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該連鎖快餐店共逾一萬五千元工資及佣金,而該前司機另被控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逾三萬二千元津貼。
鄧永棟,三十六歲,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麥偉芳,三十五歲,邱錦檀,三十一歲,同為必勝客前助理經理;及張明超,三十九歲,必勝客前司機速遞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而張明超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四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三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鄧永棟於案發時是必勝客餐廳總經理,主管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麥偉芳及邱錦檀是該分店助理經理,直屬於鄧永棟。張明超是必勝客司機速遞員,其工資是以工作時數計算,另加送遞每張食物訂單的佣金。
張明超於二○一六年九月十五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他獲批准於二○一六年九月至二○一七年四月期間放病假,並獲必勝客發放此段期間的病假津貼。
張明超其後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津貼,該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管理,向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提供免入息審查的經濟援助。
鄧永棟、麥偉芳、邱錦檀及張明超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一六年十月八日至二○一七年四月九日期間與必勝客一名高級助理分店經理及另一名司機速遞員串謀欺騙必勝客,即訛稱張明超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是由該司機速遞員完成,及導致必勝客向該司機速遞員支付不應支付予他的工資及佣金。涉及的工資及佣金估計達到逾一萬五千元。
如必勝客知悉當中部分食物訂單是由張明超送遞,而非由該司機速遞員送遞,該公司不會向該司機速遞員支付有關工資及佣金。
另一項控罪指張明超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間,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沒有向社署透露他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間曾工作了二十二日,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向他發放共逾三萬二千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社署蒙受不利。
如社署知悉張明超在病假期間有工作,該署不會向他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必勝客及社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鄧永棟,三十六歲,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麥偉芳,三十五歲,邱錦檀,三十一歲,同為必勝客前助理經理;及張明超,三十九歲,必勝客前司機速遞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而張明超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四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三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鄧永棟於案發時是必勝客餐廳總經理,主管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麥偉芳及邱錦檀是該分店助理經理,直屬於鄧永棟。張明超是必勝客司機速遞員,其工資是以工作時數計算,另加送遞每張食物訂單的佣金。
張明超於二○一六年九月十五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他獲批准於二○一六年九月至二○一七年四月期間放病假,並獲必勝客發放此段期間的病假津貼。
張明超其後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津貼,該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管理,向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提供免入息審查的經濟援助。
鄧永棟、麥偉芳、邱錦檀及張明超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一六年十月八日至二○一七年四月九日期間與必勝客一名高級助理分店經理及另一名司機速遞員串謀欺騙必勝客,即訛稱張明超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是由該司機速遞員完成,及導致必勝客向該司機速遞員支付不應支付予他的工資及佣金。涉及的工資及佣金估計達到逾一萬五千元。
如必勝客知悉當中部分食物訂單是由張明超送遞,而非由該司機速遞員送遞,該公司不會向該司機速遞員支付有關工資及佣金。
另一項控罪指張明超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間,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沒有向社署透露他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期間曾工作了二十二日,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向他發放共逾三萬二千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社署蒙受不利。
如社署知悉張明超在病假期間有工作,該署不會向他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必勝客及社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