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會議員詐騙十四萬七千元薪金償還款額判囚八個月
2019年3月21日
一名元朗區議會議員就其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共十四萬七千元的薪金償還款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文光明,五十七歲,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且無悔意。他所犯的罪行歷時逾四年,性質嚴重。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月,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自願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故此將其刑期減至八個月。
裁判官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元朗區議會議員,他有權申請償還款額,以支付他因履行區議會議員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有關償還款額申請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元朗區議會秘書處處理。
被告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並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負責派發傳單、張貼橫額和海報,以及協助舉辦公共活動。
被告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證明他在該段期間曾每月向該名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
案情透露,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從來未曾擔任被告的兼職助理。他從未在被告遞交予民政事務總署的任何薪金收據上簽署,而有關薪金收據上的簽署亦不是他的簽署。
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有關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就該名男子的薪金向被告發還共十四萬七千元。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梓軒協助。
文光明,五十七歲,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且無悔意。他所犯的罪行歷時逾四年,性質嚴重。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月,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自願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故此將其刑期減至八個月。
裁判官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元朗區議會議員,他有權申請償還款額,以支付他因履行區議會議員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有關償還款額申請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元朗區議會秘書處處理。
被告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並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負責派發傳單、張貼橫額和海報,以及協助舉辦公共活動。
被告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證明他在該段期間曾每月向該名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
案情透露,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從來未曾擔任被告的兼職助理。他從未在被告遞交予民政事務總署的任何薪金收據上簽署,而有關薪金收據上的簽署亦不是他的簽署。
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有關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就該名男子的薪金向被告發還共十四萬七千元。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梓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