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七人涉嫌「洗黑錢」十億元
2015年2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七名「空殼公司」東主,控告他們涉嫌串謀清洗合共逾十億元的犯罪得益。
同於昨日(星期三)被控的被告為首被告,三十二歲,司機;次被告,四十歲,產品經理;第三被告,三十五歲,文員;第四被告,三十九歲,地盤工人;第五被告,三十一歲,廣告技工;第六被告,三十二歲,技工;及第七被告,三十七歲,貨車司機。
被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各被告於案發時從事不同行業,但同時也分別是七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二○○四年八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分別介乎逾八百萬元至逾四億四千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與一名中間人一同串謀處理有關款項。各被告處理的懷疑犯罪得益合共逾十億七千萬元。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同於昨日(星期三)被控的被告為首被告,三十二歲,司機;次被告,四十歲,產品經理;第三被告,三十五歲,文員;第四被告,三十九歲,地盤工人;第五被告,三十一歲,廣告技工;第六被告,三十二歲,技工;及第七被告,三十七歲,貨車司機。
被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各被告於案發時從事不同行業,但同時也分別是七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二○○四年八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分別介乎逾八百萬元至逾四億四千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與一名中間人一同串謀處理有關款項。各被告處理的懷疑犯罪得益合共逾十億七千萬元。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