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行賄銀行僱員以開設戶口被帶往法庭應訊

2019年4月15日

廉政公署今日(四月十五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李向民,五十歲,內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人員早前接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李向民於星期六(四月十三日)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

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起訴李向民有關罪名,並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四日答辯。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李向民涉嫌於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

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李向民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思浩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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