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顧問詐騙一百五十萬元貸款及佣金判囚十四個月

2019年5月17日

一名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欺詐該銀行批出共約一百五十萬元貸款予七名申請人,以及逾五萬六千元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五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葉建明,四十一歲,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早前承認七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有計劃的詐騙勾當。被告主動教導貸款申請人向該銀行說謊,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並損害香港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的形象。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他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他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兩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向該銀行償還有關佣金,將刑期減至十四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星展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負責經營街頭攤位及派發傳單等宣傳產品以尋找潛在貸款客戶。

星展銀行禁止其私人貸款業務顧問透過電話促銷以獲取貸款申請人及處理財務中介機構轉介的個案,以保障該銀行及其客戶的權益。

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安排由多間財務中介機構轉介的七名人士向星展銀行申請貸款。有關財務中介機構包括成喻發展有限公司(成喻),惟被告一直沒有就他與有關財務中介機構的關係向該銀行申報任何利益衝突。

案情透露,該七名貸款申請人確定他們在接獲財務中介機構的促銷電話後,曾到訪有關財務中介機構的辦公室。有關機構會協助他們申請貸款,但須收取獲批貸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作為服務費。

每名貸款申請人其後從星展銀行取得分別介乎十二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私人貸款,共約一百五十萬元。該銀行因此向被告發放共逾五萬六千元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過程中曾教導該等貸款申請人向星展銀行訛稱他們在收到其傳單後聯絡該銀行,或不要透露他們是由中介財務機構轉介。

吳紹倫,三十二歲,成喻前高級理財分析經理,亦被廉署起訴,控罪指他串謀詐騙星展銀行,沒有向該銀行披露另一名申請人是由成喻轉介申請貸款,從而致使該銀行向該申請人批出十萬零七千元的貸款。

吳紹倫早前否認控罪,其審訊已完成。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八日裁決。

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傅昶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雪芬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