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運輸公司董事涉嫌盜竊三十萬元使用虛假發票及管有虛假文書

2019年5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二十日)落案起訴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盜取該公司共逾三十萬元款項,並使用虛假發票的副本及管有虛假文書,以欺詐該公司一名實質股東及其他董事。

陳財發,七十歲,中港物料聯營有限公司(中港物料)董事,被控八項罪名,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1)條;及六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五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中港物料董事,該公司從事泥沙運輸業務。被告負責為中港物料在香港尋求生意合作伙伴,並管理其銀行帳戶。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使用四張虛假中港物料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中港物料一名實質股東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實質股東或其他人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虛假文書,即由一間工程公司發出的一封提示信及一份最後通知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該等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為真文書,並因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使用有關虛假發票的副本並管有相關虛假文書,即該封提示信及該份最後通知信,就泥沙運輸費用欺詐該實質股東及其他董事。

餘下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期間,先後六次盜竊中港物料共逾三十萬元款項,每次由一萬五千元至十二萬八千元不等。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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