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前焊工非法收受三萬九千元「介紹費」判刑
2019年8月20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介紹兩名建築工人加入該公司時向他們收受共逾三萬九千元非法「介紹費」,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何世到,五十歲,江氏工程公司(江氏工程)前焊接工人,被暫委裁判官伍凱麟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頒令向江氏工程歸還逾三萬九千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江氏工程的焊接工人,該公司是荃灣公園建築地盤排水系統安裝工程的分判商。江氏工程東主於二○一六年五月要求被告介紹建築工人為該公司工作。
約於二○一六年七月,被告介紹一名工人以日薪一千四百元到荃灣公園建築地盤工作,並要求對方向他支付每日四百元「介紹費」。該工人擔心會失去工作機會,無奈答允被告的要求。
該工人應被告的要求,於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至二○一七年一月十日期間,先後四次向被告支付現金合共三萬六千元,作為他在該地盤工作九十天的「介紹費」。
另一名男子應被告的邀請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在荃灣公園建築地盤當水泥砂漿工人,日薪一千三百元。
該水泥砂漿工人在二○一六年十一月收到一張七千元的支票,作為他於當月在該地盤工作五天的酬勞。該工人於是發現其日薪其實是一千四百元。被告要求該水泥砂漿工人將差額退還給他作為「介紹費」。
案情透露,該水泥砂漿工人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一七年二月一日分別向被告支付五百元及二千六百元,作為他在該地盤工作三十一天的「介紹費」。
案情又透露,該水泥砂漿工人因擔心拒絕被告索款會失去工作,遂支付「介紹費」。
江氏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偉權協助。
何世到,五十歲,江氏工程公司(江氏工程)前焊接工人,被暫委裁判官伍凱麟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頒令向江氏工程歸還逾三萬九千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江氏工程的焊接工人,該公司是荃灣公園建築地盤排水系統安裝工程的分判商。江氏工程東主於二○一六年五月要求被告介紹建築工人為該公司工作。
約於二○一六年七月,被告介紹一名工人以日薪一千四百元到荃灣公園建築地盤工作,並要求對方向他支付每日四百元「介紹費」。該工人擔心會失去工作機會,無奈答允被告的要求。
該工人應被告的要求,於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至二○一七年一月十日期間,先後四次向被告支付現金合共三萬六千元,作為他在該地盤工作九十天的「介紹費」。
另一名男子應被告的邀請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在荃灣公園建築地盤當水泥砂漿工人,日薪一千三百元。
該水泥砂漿工人在二○一六年十一月收到一張七千元的支票,作為他於當月在該地盤工作五天的酬勞。該工人於是發現其日薪其實是一千四百元。被告要求該水泥砂漿工人將差額退還給他作為「介紹費」。
案情透露,該水泥砂漿工人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一七年二月一日分別向被告支付五百元及二千六百元,作為他在該地盤工作三十一天的「介紹費」。
案情又透露,該水泥砂漿工人因擔心拒絕被告索款會失去工作,遂支付「介紹費」。
江氏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偉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