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物料供應員及工人詐騙未經批核假期判刑
2019年8月20日
一名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物料供應員及一名清潔承辦商工人,涉及未經批核假期詐騙勾當,令承辦商及政府蒙受共二萬三千多元損失,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宋漢昇,三十七歲,物流署二級物料供應員,及周嬋蘭,六十一歲,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萬成)工人,同被暫委裁判官盧志雄判處須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周嬋蘭亦被頒令須向萬成賠償逾九千一百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違反誠信。他考慮到宋漢昇並無個人得益,而周嬋蘭獲新承辦商以更佳條件聘用前亦已停止放未經批核的假期,故判處二人非監禁刑罰。
暫委裁判官亦指出宋漢昇「好心做壞事」,並提醒公務員應該有良好誠信。
宋漢昇及周嬋蘭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宋漢昇另承認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情透露,宋漢昇於案發時受僱於物流署為二級物料供應員,並獲調派至消防處尖沙咀消防局雜貨倉。
消防處於二○一六年八月向萬成判授一份為期十八個月的服務合約,而萬成則繼續聘用周嬋蘭為該雜貨倉提供清潔服務。
周嬋蘭同月向宋漢昇投訴,她受僱於萬成所得的月薪,較消防處之前承辦商給予她的月薪減少一千八百元。
二人於是同意周嬋蘭每月可額外放三日「非正式」假期作為補償。根據該協議,周嬋蘭在二○一六年九月至二○一七年五月期間共放了二十六天「非正式」假期,並獲發放全數月薪。
案情透露,倘若萬成知道周嬋蘭在上述二十六天缺勤,便會從其薪金中扣減共逾九千一百元。
此外,宋漢昇就該二十六天為周嬋蘭使用虛假值勤紀錄,以及先後九次核證載有虛假資料的每月付款核實表格及發票,讓消防處向萬成發放服務費。
案情透露,周嬋蘭的總工作時數在該段期間被誇大二百六十小時,致使消防處向萬成額外支付逾一萬四千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敬代表出庭。
宋漢昇,三十七歲,物流署二級物料供應員,及周嬋蘭,六十一歲,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萬成)工人,同被暫委裁判官盧志雄判處須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周嬋蘭亦被頒令須向萬成賠償逾九千一百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違反誠信。他考慮到宋漢昇並無個人得益,而周嬋蘭獲新承辦商以更佳條件聘用前亦已停止放未經批核的假期,故判處二人非監禁刑罰。
暫委裁判官亦指出宋漢昇「好心做壞事」,並提醒公務員應該有良好誠信。
宋漢昇及周嬋蘭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宋漢昇另承認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情透露,宋漢昇於案發時受僱於物流署為二級物料供應員,並獲調派至消防處尖沙咀消防局雜貨倉。
消防處於二○一六年八月向萬成判授一份為期十八個月的服務合約,而萬成則繼續聘用周嬋蘭為該雜貨倉提供清潔服務。
周嬋蘭同月向宋漢昇投訴,她受僱於萬成所得的月薪,較消防處之前承辦商給予她的月薪減少一千八百元。
二人於是同意周嬋蘭每月可額外放三日「非正式」假期作為補償。根據該協議,周嬋蘭在二○一六年九月至二○一七年五月期間共放了二十六天「非正式」假期,並獲發放全數月薪。
案情透露,倘若萬成知道周嬋蘭在上述二十六天缺勤,便會從其薪金中扣減共逾九千一百元。
此外,宋漢昇就該二十六天為周嬋蘭使用虛假值勤紀錄,以及先後九次核證載有虛假資料的每月付款核實表格及發票,讓消防處向萬成發放服務費。
案情透露,周嬋蘭的總工作時數在該段期間被誇大二百六十小時,致使消防處向萬成額外支付逾一萬四千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