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涉詐騙貸款十六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
2019年9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九月十六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員,控告他涉嫌欺詐一名女子二十筆共九萬五千五百元的貸款及一隻價值逾六萬二千元的名貴手錶,並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該女子不要再跟進她向廉署對他作出的投訴。
張永亭,二十五歲,被控四項罪名,即三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星期三(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他於二○一五年六月透過一個流動電話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了一名女子。
其中兩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期間,向該女子虛假地表示自己急需籌錢以償還按揭及汽車貸款;及就自己腦內有血塊籌措醫藥費。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女子向他提供二十筆合共九萬五千五百元的貸款,導致自己獲得利益及該女子蒙受不利。
另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向該女子虛假地表示自己已向警務處辭職,並轉任倫敦金交易銷售員。
被告訛稱因工作關係而需要購買及穿戴一隻名貴手錶;及若該女子替他購買該手錶,他會每月向她償還二千或三千元。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女子替他付款購買一隻價值逾六萬二千元的手錶,導致自己獲得利益及該女子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
被告涉嫌曾致電該女子,要求及誘使她不再跟進向廉署投訴的欺詐指控。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張永亭,二十五歲,被控四項罪名,即三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星期三(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他於二○一五年六月透過一個流動電話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了一名女子。
其中兩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期間,向該女子虛假地表示自己急需籌錢以償還按揭及汽車貸款;及就自己腦內有血塊籌措醫藥費。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女子向他提供二十筆合共九萬五千五百元的貸款,導致自己獲得利益及該女子蒙受不利。
另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向該女子虛假地表示自己已向警務處辭職,並轉任倫敦金交易銷售員。
被告訛稱因工作關係而需要購買及穿戴一隻名貴手錶;及若該女子替他購買該手錶,他會每月向她償還二千或三千元。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女子替他付款購買一隻價值逾六萬二千元的手錶,導致自己獲得利益及該女子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
被告涉嫌曾致電該女子,要求及誘使她不再跟進向廉署投訴的欺詐指控。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