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七十八萬美元身故保險作出虛假申索判囚二十五個月

2019年9月17日

一名保單受益人就兩份最高賠償額達七十八萬美元的保單,作出虛假身故保險申索,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九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五個月。

劉芳,三十四歲,商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被告是案中核心人物,有預謀進行跨境保險賠償詐騙,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又指出,有關不法勾當可能會增加保險公司審核保險申索的成本,費用則會轉嫁社會大眾。

法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四十二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醫療報告,將刑期扣減至二十五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大新人壽)是香港的獲授權保險公司。大新人壽於二○一五年三月及七月,分別收到一名內地投保人經該公司一名保險經紀提交的兩宗投保申請,以購買兩份人壽保險保單。

大新人壽批准該兩宗申請後,向該投保人發出兩份保單,其基本保障額合共三十八萬美元,而額外保障額則合共四十萬美元。

若該投保人自然身故或意外身故,被告作為該兩份保單的受益人,可分別獲得合共最高五十八萬美元或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於或約於二○一六年五月,被告、該投保人及該保險經紀在一次會面中,同意由被告根據該兩份保單向大新人壽提交身故申索,訛稱該投保人已經死亡,以詐騙該保險公司約五百萬港元的賠償。

被告於二○一六年五月在該投保人安排下取得一張死亡證,上面有投保人僱主,即山西省晉中市一間電力公司的名稱及公司印章。該死亡證記錄投保人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因突發心臟病身故,並於四日後安葬。

被告於二○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別從晉中市一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一間公安局派出所再取得該投保人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及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被告於翌日由該保險經紀陪同到大新人壽的香港辦公室提交死亡賠償申請表,並提供該死亡證及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以支持其申索。

案情透露,該電力公司從未發出該死亡證,而該投保人的同事曾於二○一七年的不同場合遇到他,看見他仍然在世。

大新人壽(現稱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及該電力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李卓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董兆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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