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豎琴買家冒充海關人員及勒索判刑

2019年10月15日

一名二手豎琴買家在買賣樂器過程中冒充香港海關(海關)人員,以及勒索賣家提供一枚豎琴調音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李偉健,三十三歲,琴行獨資東主,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處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以及向賣家賠償二百元。

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冒充公職人員及勒索,藉此獲取他希望得到的好處。

主任裁判官又指,考慮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認為適合向他判處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假冒公職人員,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以及一項勒索,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3(1)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到訪旺角一間豎琴及鋼琴學校,以一萬二千五百元向學校的獨資東主購買一個二手豎琴。

被告付款後發現款項並不包括一枚調音匙。雖然東主已解釋賣家從未向她提供調音匙,被告仍深感不忿。

被告強調自己是一名海關人員,並指稱東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又表示如未能提供調音匙便會「檢控」東主。

東主感到被告向她施壓,最終向他提供一條價值二百元的新調音匙。兩天後即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她分別向海關及廉署舉報事件。

案情透露海關確認被告從未任職海關人員。

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及何恩賜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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