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涉詐騙銀行貸款三千一百萬元
2019年10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落案起訴兩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嫌詐騙五間銀行四十一筆貸款共逾三千一百萬元及銀行信貸共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信貸擔任保證人,款額共逾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吳小儀,四十四歲,及黃炎華,六十七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南光企業)營運者,同被控十六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間發生。
吳小儀及黃炎華於二○○八年九月成立南光企業,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信貸及貸款服務。有關銀行包括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工商銀行)(現稱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有限公司(永亨銀行)(現稱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獲批貸款最高八成的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信貸。
其中四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該兩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二千二百五十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四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五份保證書;並就由該三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六百二十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三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九百六十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四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六名聲稱是南光企業七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四十一筆貸款共逾三千一百萬元,並向該七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五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吳小儀,四十四歲,及黃炎華,六十七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南光企業)營運者,同被控十六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三年二月期間發生。
吳小儀及黃炎華於二○○八年九月成立南光企業,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信貸及貸款服務。有關銀行包括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有限公司(工商銀行)(現稱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有限公司(永亨銀行)(現稱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獲批貸款最高八成的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信貸。
其中四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該兩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二千二百五十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四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五份保證書;並就由該三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六百二十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三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九百六十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四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六名聲稱是南光企業七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四十一筆貸款共逾三千一百萬元,並向該七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五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