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貨運服務公司前僱員詐騙服務費判刑

2019年11月12日

一名跨境貨運服務公司前僱員誇大分判商呈交的托運單上所列出的泊車費,以詐騙該跨境貨運服務公司服務費六千二百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周志揚,四十二歲,旭暉空運國際有限公司(旭暉)前物流主管,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處須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任職旭暉物流主管,該公司為其客戶提供跨境貨運服務。他負責挑選承辦商承接旭暉的訂單,而承辦商亦會將旭暉的訂單再外判予分判商處理。

旭暉的承辦商及分判商需向該公司呈交托運單以記錄所有相關開支,包括泊車費及超時工作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約於二○一八年十月中就旭暉於同年九月一日至十三日期間發出的訂單,向旭暉呈交三十一張由一個分判商發出的托運單,並把每張托運單上的泊車費,由一百二十元修改為三百二十元。

旭暉因而向一個承辦商發出一張總值逾四十萬元的支票,金額包括被誇大的泊車費六千二百元。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把該三十一張托運單上的泊車費各誇大二百元。

旭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單秀珠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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