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賄以取得翻新工程罪成判囚十八星期
2019年11月18日
一名男子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八星期。
吳澐駒,四十五歲,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兆豐樓是一幢位於大角咀廣東道的住宅大廈。二○一七年六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的辦公室,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
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
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
兆豐樓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明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吳澐駒,四十五歲,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兆豐樓是一幢位於大角咀廣東道的住宅大廈。二○一七年六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的辦公室,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
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
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
兆豐樓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明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