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清潔公司董事涉嫌就服務監督事宜賄賂
2019年12月3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三日)落案起訴一名清潔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約五萬元賄賂一間物業管理公司兩名僱員,換取對方就其公司向北角三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服務予以寬鬆監督。
孫華聲,六十二歲,高聲清潔有限公司(高聲)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高聲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二○一五年七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三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高聲的表現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監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物業管理公司兩名僱員一同串謀,使該兩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被告接受多筆金錢,作為對高聲所提供的服務予以寬鬆監督的誘因或報酬。
涉案的多筆金錢總額據報約達五萬元。
該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孫華聲,六十二歲,高聲清潔有限公司(高聲)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高聲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二○一五年七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三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高聲的表現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監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物業管理公司兩名僱員一同串謀,使該兩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被告接受多筆金錢,作為對高聲所提供的服務予以寬鬆監督的誘因或報酬。
涉案的多筆金錢總額據報約達五萬元。
該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