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就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測試記錄造假最高判囚兩年
2019年12月11日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一間顧問公司十三名前實驗室職員,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造假,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各被告今日(十二月十一日)被判最高監禁兩年。
郭文輝,三十六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實驗室助理,被判入獄兩年。五名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葉德杰,二十九歲,陳銳鏗,二十五歲,姚宇峰,五十歲,余維德,三十一歲,及李詠暉,二十六歲,被判監三至六個月。
另外四名被告薛家俊,二十七歲,及張嘉明,三十歲,同為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以及陳志成,六十歲,及謝德禮,三十七歲,同為嘉科前實驗室助理,則被判入獄二至八個月,緩刑兩年。
李志勤,二十五歲,嘉科前實驗室助理,及吳汶鴻,二十八歲,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分別被判處須履行一百六十小時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十二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吳啟堯,六十五歲,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控罪,今日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判刑按各被告在該勾當中的參與程度而定。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為實驗室技術員或實驗室助理,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該試驗所的職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測試結果。試驗所職員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自約二○一三年起,由於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各被告未能按土木署的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各被告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期間,與另外五名試驗所職員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更改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時間,及使用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的欺詐手法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涉案另外五名試驗所職員為麥培盛,六十七歲,趙志興,二十八歲,潘家偉,二十七歲,黎榮發,四十二歲,及鄺富賢,四十六歲。他們承認一項與上述十三名被告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名後,早前被判入獄二十一至三十二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Lisa Remedios及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嘉威協助。
郭文輝,三十六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實驗室助理,被判入獄兩年。五名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葉德杰,二十九歲,陳銳鏗,二十五歲,姚宇峰,五十歲,余維德,三十一歲,及李詠暉,二十六歲,被判監三至六個月。
另外四名被告薛家俊,二十七歲,及張嘉明,三十歲,同為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以及陳志成,六十歲,及謝德禮,三十七歲,同為嘉科前實驗室助理,則被判入獄二至八個月,緩刑兩年。
李志勤,二十五歲,嘉科前實驗室助理,及吳汶鴻,二十八歲,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分別被判處須履行一百六十小時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十二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吳啟堯,六十五歲,嘉科前實驗室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控罪,今日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判刑按各被告在該勾當中的參與程度而定。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為實驗室技術員或實驗室助理,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該試驗所的職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測試結果。試驗所職員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自約二○一三年起,由於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各被告未能按土木署的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各被告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期間,與另外五名試驗所職員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更改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時間,及使用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的欺詐手法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涉案另外五名試驗所職員為麥培盛,六十七歲,趙志興,二十八歲,潘家偉,二十七歲,黎榮發,四十二歲,及鄺富賢,四十六歲。他們承認一項與上述十三名被告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名後,早前被判入獄二十一至三十二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Lisa Remedios及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嘉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