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公司經營者涉六十八萬元馬會會籍貪污案罪成候判
2019年12月13日
一名會籍顧問公司經營者串謀使多名香港賽馬會(馬會)會員,收受一筆六十八萬元賄款的部分款項,以協助一名人士申請馬會賽馬會員會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韋駿鋒,五十三歲,傲群會籍有限公司(傲群)經營者,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法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傲群的經營者,該公司是一間協助客戶申請本地會所會籍的顧問公司,有關會籍包括馬會會籍。
馬會賽馬會員會籍及/或全費會籍申請人須從打算提名他/她的遴選會員獲得申請表。有關申請須分別由各一位遴選會員提名及附議,並由另外三位全費或賽馬會員支持。
馬會嚴禁其會員就提名、附議及支持會籍申請的相關事宜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四日期間,與一名稱為「莫先生」的男子及一些身份不詳的馬會會員串謀,使該些會員從一名稱為「明哥」的人士接受一筆六十八萬元的部分金額不詳款項,以向「明哥」提供馬會賽馬會員會籍申請表,以及在提名、附議和支持「明哥」申請馬會賽馬會員會籍一事上予以優待。
廉署接獲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紅維及謝旭樺協助。
韋駿鋒,五十三歲,傲群會籍有限公司(傲群)經營者,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法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傲群的經營者,該公司是一間協助客戶申請本地會所會籍的顧問公司,有關會籍包括馬會會籍。
馬會賽馬會員會籍及/或全費會籍申請人須從打算提名他/她的遴選會員獲得申請表。有關申請須分別由各一位遴選會員提名及附議,並由另外三位全費或賽馬會員支持。
馬會嚴禁其會員就提名、附議及支持會籍申請的相關事宜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四日期間,與一名稱為「莫先生」的男子及一些身份不詳的馬會會員串謀,使該些會員從一名稱為「明哥」的人士接受一筆六十八萬元的部分金額不詳款項,以向「明哥」提供馬會賽馬會員會籍申請表,以及在提名、附議和支持「明哥」申請馬會賽馬會員會籍一事上予以優待。
廉署接獲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紅維及謝旭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