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就轉介匯款收賄一百萬港元
2019年12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七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及一名找換公司董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取非法佣金逾一百萬港元,以轉介該銀行的客戶予該找換公司以匯款逾八千三百萬元人民幣。
張玲珠,四十五歲,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前分行經理,及龐翠葵,五十七歲,景緻貿易公司(景緻貿易)董事兼總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張玲珠為信銀國際禮頓道分行經理,該銀行有向其客戶提供收費的匯款服務。龐翠葵則是景緻貿易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以商業名稱景緻找換提供貨幣找換和匯款服務。
根據內地的外匯管制,每人每年不可透過銀行系統由內地匯出多於五萬美元或同等幣值的金額到香港。
控罪指二人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至九月二日期間,一同串謀使張玲珠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數筆金錢的佣金,作為轉介信銀國際的客戶到景緻貿易,把款項從內地匯入該些客戶指定的香港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
據悉六名信銀國際的公司或個人客戶獲轉介予景緻貿易,涉案的多筆匯款共逾八千三百萬元人民幣,而涉及的非法佣金共逾一百萬港元。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張玲珠,四十五歲,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前分行經理,及龐翠葵,五十七歲,景緻貿易公司(景緻貿易)董事兼總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二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張玲珠為信銀國際禮頓道分行經理,該銀行有向其客戶提供收費的匯款服務。龐翠葵則是景緻貿易董事兼總經理,該公司以商業名稱景緻找換提供貨幣找換和匯款服務。
根據內地的外匯管制,每人每年不可透過銀行系統由內地匯出多於五萬美元或同等幣值的金額到香港。
控罪指二人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至九月二日期間,一同串謀使張玲珠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數筆金錢的佣金,作為轉介信銀國際的客戶到景緻貿易,把款項從內地匯入該些客戶指定的香港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
據悉六名信銀國際的公司或個人客戶獲轉介予景緻貿易,涉案的多筆匯款共逾八千三百萬元人民幣,而涉及的非法佣金共逾一百萬港元。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