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涉嫌詐騙非政府機構六百五十萬元影印及設計訂單
2019年12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落案起訴一個非政府機構兩名前僱員及兩名服務供應商,控告他們涉嫌以虛假報價單,詐騙該機構批出總值逾六百五十萬元的印刷及設計訂單。
被告為李子超,五十六歲,Project Orbis International, Inc (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林兆基,五十七歲,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高級發展經理;吳達明,六十一歲,迅朗印刷公司(迅朗印刷)東主;及關嘉華,四十五歲,創意源流東主。
四名被告被控共六項罪名,即兩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1)條。
四名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奧比斯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發生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五月的罪行。
李子超及林兆基於案發時分別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的總監及高級發展經理。該組負責籌辦和管理所有奧比斯在香港的特別籌款活動,以及進行印刷和設計服務的採購工作。
吳達明是迅朗印刷的東主,該公司為奧比斯的印刷供應商,而關嘉華則是奧比斯的設計服務供應商創意源流的東主。
特別項目組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七年十一月期間,為奧比斯的三十四張印刷訂單及十三張設計訂單進行採購工作,項目總值共逾六百四十萬元。每項採購工作均須取得三份書面報價單作比較。
其中一項涉及李子超及吳達明的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不誠實地偽稱兩家為迅朗印刷競爭對手的印刷公司,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多個項目的印刷物品,誘使奧比斯把該些印刷訂單判授予迅朗印刷。
吳達明被控的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管有三個包括上述兩家競爭對手的公司印章,意圖由他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些印章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們為真的。
另一項涉及林兆基及關嘉華的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不誠實地偽稱兩家為創意源流競爭對手的設計公司,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多個項目的設計服務,誘使奧比斯把該些設計訂單判授予創意源流。
此外,林兆基又於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五年十月期間,進行了三次採購工作為三個設計項目揀選供應商,項目總值共逾十四萬元。
另外三項有關該三次採購工作的控罪,指林兆基使用六份看來是由另外三家設計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奧比斯接受它們為真的。
奧比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被告為李子超,五十六歲,Project Orbis International, Inc (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林兆基,五十七歲,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高級發展經理;吳達明,六十一歲,迅朗印刷公司(迅朗印刷)東主;及關嘉華,四十五歲,創意源流東主。
四名被告被控共六項罪名,即兩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1)條。
四名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奧比斯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發生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五月的罪行。
李子超及林兆基於案發時分別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的總監及高級發展經理。該組負責籌辦和管理所有奧比斯在香港的特別籌款活動,以及進行印刷和設計服務的採購工作。
吳達明是迅朗印刷的東主,該公司為奧比斯的印刷供應商,而關嘉華則是奧比斯的設計服務供應商創意源流的東主。
特別項目組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七年十一月期間,為奧比斯的三十四張印刷訂單及十三張設計訂單進行採購工作,項目總值共逾六百四十萬元。每項採購工作均須取得三份書面報價單作比較。
其中一項涉及李子超及吳達明的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不誠實地偽稱兩家為迅朗印刷競爭對手的印刷公司,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多個項目的印刷物品,誘使奧比斯把該些印刷訂單判授予迅朗印刷。
吳達明被控的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管有三個包括上述兩家競爭對手的公司印章,意圖由他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些印章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們為真的。
另一項涉及林兆基及關嘉華的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不誠實地偽稱兩家為創意源流競爭對手的設計公司,均提出以較高價錢向奧比斯提供多個項目的設計服務,誘使奧比斯把該些設計訂單判授予創意源流。
此外,林兆基又於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五年十月期間,進行了三次採購工作為三個設計項目揀選供應商,項目總值共逾十四萬元。
另外三項有關該三次採購工作的控罪,指林兆基使用六份看來是由另外三家設計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奧比斯接受它們為真的。
奧比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