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快餐店前經理詐騙工資判刑

2019年12月23日

一名連鎖快餐店前經理串謀詐騙該店工資及佣金共逾一萬五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

鄧永棟,三十七歲,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被裁判官李志豪判處須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

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鄧永棟於案發時是必勝客餐廳總經理,主管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麥偉芳及邱錦檀先後於不同時期任職該分店的助理經理,直屬鄧永棟管理。包括張明超在內的兩名司機速遞員負責送遞該分店的食物訂單。

張明超於二○一六年九月中遇到交通意外後,獲必勝客批准放病假至二○一七年四月中。由於人手短缺,鄧永棟與張明超於二○一六年十月協議,由張明超於週末及公眾假期駕駛該餐廳租賃的貨車繼續送餐。

他們又協議,張明超不會掃瞄其職員卡以記錄值勤,至於他的工作時數及送遞之訂單,則會計算入另一名司機速遞員的紀錄內。

該司機速遞員會將職員卡放在辦公室,讓鄧永棟、麥偉芳及邱錦檀能掃瞄該卡以延長其工作時數,並按有關安排將由張明超執行的工作計算在內。有關安排直至二○一七年四月為止,涉及的工資及佣金估計逾一萬五千元。

同案被告麥偉芳,三十六歲,邱錦檀,三十二歲,及張明超,四十歲,與鄧永棟同被控上述串謀罪名。麥偉芳及邱錦檀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各被頒令簽保守行為兩年。

張明超早前承認該項串謀罪名,以及一項就社會福利署發放津貼予他的欺詐罪名。他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罰款逾七千三百元。

必勝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黃錦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偉進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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