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就藥物供應貪污詐騙一百萬元罪成候判
2019年12月23日
一名製藥廠前高級醫藥代表及一名藥房經營者,在供應處方藥物時貪污詐騙,涉款約一百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黃竣彥(前稱黃雄文),四十四歲,瑞士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諾華香港)前高級醫藥代表,及黃松森,五十五歲,鎧浚大藥房有限公司(鎧浚大藥房)經營者,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黃竣彥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再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黃竣彥於案發時是製藥廠諾華香港的高級醫藥代表,負責向診所及醫院推銷由諾華香港生產的處方藥物。黃松森是鎧浚大藥房一名經營者,該藥房是諾華香港的客戶。
諾華香港就每一種處方藥物備存兩份價目表,一份為醫療機構及註冊醫生而設,另一套則為藥房而設。同一種藥物在該兩個價目表的價格可能有所不同。此外,諾華香港向註冊醫生提供的價惠條款,即免費額外贈送更多盒藥物,較提供予藥房的條款優厚。
案情透露,黃竣彥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與一名診所護士串謀,向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訛稱多款處方藥物是該診所訂購的,及致使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以諾華香港向註冊醫生提供的較低價格,供應該等藥物予該診所。
黃竣彥於二○一五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先後多次被發現從多間註冊醫生診所,包括上述診所在內,收取並運送處方藥物到鎧浚大藥房。
案情又透露,二○一四年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共約九十五萬元的款項被存進黃竣彥的銀行戶口,以供應諾華香港的多種處方藥物予鎧浚大藥房。
諾華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彥農協助。
黃竣彥(前稱黃雄文),四十四歲,瑞士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諾華香港)前高級醫藥代表,及黃松森,五十五歲,鎧浚大藥房有限公司(鎧浚大藥房)經營者,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黃竣彥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再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黃竣彥於案發時是製藥廠諾華香港的高級醫藥代表,負責向診所及醫院推銷由諾華香港生產的處方藥物。黃松森是鎧浚大藥房一名經營者,該藥房是諾華香港的客戶。
諾華香港就每一種處方藥物備存兩份價目表,一份為醫療機構及註冊醫生而設,另一套則為藥房而設。同一種藥物在該兩個價目表的價格可能有所不同。此外,諾華香港向註冊醫生提供的價惠條款,即免費額外贈送更多盒藥物,較提供予藥房的條款優厚。
案情透露,黃竣彥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與一名診所護士串謀,向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訛稱多款處方藥物是該診所訂購的,及致使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以諾華香港向註冊醫生提供的較低價格,供應該等藥物予該診所。
黃竣彥於二○一五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先後多次被發現從多間註冊醫生診所,包括上述診所在內,收取並運送處方藥物到鎧浚大藥房。
案情又透露,二○一四年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共約九十五萬元的款項被存進黃竣彥的銀行戶口,以供應諾華香港的多種處方藥物予鎧浚大藥房。
諾華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彥農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