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康文署文書助理涉嫌詐騙交通津貼
2019年12月27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落案起訴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文書助理,控告他涉嫌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共逾三千五百元。
區志宏,四十四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則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被告於案發時為康文署文書助理,駐守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間,在五份申請補助交通津貼表格中提供虛假資料,指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該地址及梅窩游泳池的辦事處,並為該些行程支付交通費。
被告涉嫌遞交該五份表格作為他申請補助交通津貼的證明文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批核其補助交通津貼申請,及向他支付合共逾三千五百元,導致他獲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區志宏,四十四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則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被告於案發時為康文署文書助理,駐守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間,在五份申請補助交通津貼表格中提供虛假資料,指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該地址及梅窩游泳池的辦事處,並為該些行程支付交通費。
被告涉嫌遞交該五份表格作為他申請補助交通津貼的證明文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批核其補助交通津貼申請,及向他支付合共逾三千五百元,導致他獲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