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落敗候選人涉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2020年1月2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二日)落案起訴一名在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他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文志泉,五十四歲,工料測量師,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1)(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是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是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身為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文志泉,五十四歲,工料測量師,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1)(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是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是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身為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