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考生「代考」駕駛考試判囚六個月
2020年1月3日
一名男子在一九九三年為三名考生「代考」駕駛考試,以協助他們從運輸署取得駕駛執照,被廉政公署起訴後潛逃二十五年。被告今日(一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張志明,五十七歲,無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考慮到涉案的駕駛考試數目,她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七個半月,但鑑於被告認罪,故將他的刑期減至六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合資格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公共輕型貨車及的士。
一名商人於一九九三年底在被告協助下,為參加運輸署不同牌照駕駛考試的考生提供「代考」服務。
被告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期間先後三次代替三名考生分別參加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被告在該等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運輸署向該三名考生分別發出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
被告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初被廉署人員拘捕,並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未有到南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庭於是向他發出拘捕令。
被告於二○一九年十月九日在入境事務處一個辦事處試圖換領其香港身份證時被警方拘捕。
該名商人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後,於一九九五年七月被判入獄兩年半。法庭亦向有關考生判處罰款,並充公他們以欺詐手段獲取的駕駛執照。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冠雄代表出庭。
張志明,五十七歲,無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考慮到涉案的駕駛考試數目,她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七個半月,但鑑於被告認罪,故將他的刑期減至六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合資格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公共輕型貨車及的士。
一名商人於一九九三年底在被告協助下,為參加運輸署不同牌照駕駛考試的考生提供「代考」服務。
被告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期間先後三次代替三名考生分別參加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被告在該等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運輸署向該三名考生分別發出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
被告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初被廉署人員拘捕,並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未有到南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庭於是向他發出拘捕令。
被告於二○一九年十月九日在入境事務處一個辦事處試圖換領其香港身份證時被警方拘捕。
該名商人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後,於一九九五年七月被判入獄兩年半。法庭亦向有關考生判處罰款,並充公他們以欺詐手段獲取的駕駛執照。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冠雄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