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落敗候選人承認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候判

2020年1月6日

一名在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文志泉,五十五歲,工料測量師,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二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是二○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

選舉事務處在投票日後兩天,以掛號郵件向被告送遞信件,提醒他須於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選舉申報書,遂把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被告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因為忙碌而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他完全知悉須於法定限期屆滿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

被告於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0(1)條向原訟法庭申請寬免命令。

法庭於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拒絕被告的申請,裁定他未能顯示乃出於「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鄭致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瑩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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