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電工涉嫌就僱用工人索取收受非法回佣
2020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八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前電工,控告他涉嫌向三名電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十一萬三千元,使他們獲該公司聘用。
黃嘉華,四十五歲,中國海外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建築)前電工,被控十五項罪名,即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中國海外建築的子公司獲香港機場管理局委聘,參與香港國際機場一項基礎建設工程。被告為中國海外建築的電工,被指派為該工程項目進行電子佈線工程。
其中十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兩名電工接受共約六萬二千元及四萬一千五百元,作為使他們獲得中國海外建築僱用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其中一名電工索取九千九百元。
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七日期間,與上述該名電工及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謀欺詐中國海外建築,不誠實地偽稱該電工有按其值勤記錄,於二○一七年八月的四個星期日當值,及導致該公司向該電工多付工資共四千八百元。
餘下兩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第三名電工每個工作日索取三百五十元,作為使他獲得中國海外建築僱用的誘因或報酬。
中國海外建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黃嘉華,四十五歲,中國海外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建築)前電工,被控十五項罪名,即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中國海外建築的子公司獲香港機場管理局委聘,參與香港國際機場一項基礎建設工程。被告為中國海外建築的電工,被指派為該工程項目進行電子佈線工程。
其中十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兩名電工接受共約六萬二千元及四萬一千五百元,作為使他們獲得中國海外建築僱用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其中一名電工索取九千九百元。
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七日期間,與上述該名電工及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謀欺詐中國海外建築,不誠實地偽稱該電工有按其值勤記錄,於二○一七年八月的四個星期日當值,及導致該公司向該電工多付工資共四千八百元。
餘下兩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二○一七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第三名電工每個工作日索取三百五十元,作為使他獲得中國海外建築僱用的誘因或報酬。
中國海外建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