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商前管工就虛報清潔工值勤紀錄詐騙港鐵判刑

2020年1月13日

一名清潔服務承辦商前管工,偽造清潔工值勤紀錄,詐騙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服務費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十三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吳少平,五十六歲,永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永順)前管工,被裁判官劉綺雲判處須履行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因愚蠢而犯案。她考慮到案件為單一事件,被告亦沒有從中獲取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永順於案發時獲港鐵公司聘用為南昌站提供清潔服務。永順須於每個夜更在該站提供一名管工及十名清潔工。被告被永順派駐到該站任管工。

如永順未能提供足夠人手,其清潔服務費用可能會被扣減,日後與港鐵公司的合約亦可能會受影響。

被告及各清潔工上班及下班時均須在每月簽到簿上簽署。被告亦須向港鐵公司提交聲明表,列明每個夜更的當值清潔工姓名。

案情透露,永順一名清潔工於二○一七年三月初起再沒有在該站當值,惟其姓名及簽署卻繼續於二○一七年三月中至四月底期間指定的八個晚上,出現在該等每月簽到簿上。

另一名清潔工的姓名及簽署亦於一個他沒有當值的晚上出現在三月份的簽到簿上。

此外,港鐵公司收到被告提交的相關聲明表顯示,該兩名清潔工在該八個指定日子均有當值。

港鐵公司根據有關每月簽到簿及聲明表上所列的資料,並未發現有關日子有清潔工不足的情況,故此沒有從永順的清潔服務費用中,扣除該兩名清潔工的工資共三千三百七十五元。

港鐵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馮兆慧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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