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前員工承認就靈灰安置所建築工程貪污候判
2020年1月13日
一名建築公司前員工就一個私營靈灰安置所建築工程,向五金零售商索取及接受非法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梁緯綸,三十一歲,維達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維達)前助理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梁緯綸今日獲控方撤銷另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控罪。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被頒令須向維達歸還逾九千六百元,並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梁緯綸案發時任職維達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察屯門青山村一個私營靈灰安置所的建築工程。
約於二○一七年七月,梁緯綸被指派物色一間五金零售商,為該項工程供應五金材料及設備。他其後接觸一名五金零售商東主,並向對方索取訂單款項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該東主拒絕了他的要求。
案情透露,梁緯綸其後接觸賴茂堅,即另一名五金零售商新恒發五金公司(新恒發)的東主。二人同意佣金比率為百分之五。
維達於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八年七月期間,向新恒發批出總值逾二十萬元的訂單。
案情透露,梁緯綸承認從新恒發收取了三張共逾五千五百元的支票,以及一筆現金款項。廉署調查發現,涉案非法佣金總值逾九千六百元。
賴茂堅,四十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與梁緯綸同被控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於二○一九年十二月被判處須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
維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曉彤代表出庭。
梁緯綸,三十一歲,維達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維達)前助理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梁緯綸今日獲控方撤銷另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控罪。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被頒令須向維達歸還逾九千六百元,並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梁緯綸案發時任職維達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察屯門青山村一個私營靈灰安置所的建築工程。
約於二○一七年七月,梁緯綸被指派物色一間五金零售商,為該項工程供應五金材料及設備。他其後接觸一名五金零售商東主,並向對方索取訂單款項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該東主拒絕了他的要求。
案情透露,梁緯綸其後接觸賴茂堅,即另一名五金零售商新恒發五金公司(新恒發)的東主。二人同意佣金比率為百分之五。
維達於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八年七月期間,向新恒發批出總值逾二十萬元的訂單。
案情透露,梁緯綸承認從新恒發收取了三張共逾五千五百元的支票,以及一筆現金款項。廉署調查發現,涉案非法佣金總值逾九千六百元。
賴茂堅,四十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與梁緯綸同被控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於二○一九年十二月被判處須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
維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曉彤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