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路政署分判商前職員承認提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候判
2020年1月23日
兩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助理巡路督察,分別串謀詐騙路政署,向署方提交載有虛假地更改了日期的相片的道路巡察報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林洪輝,三十歲,及李延康,三十二歲,同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五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於二○一七年將一份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
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輔以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
案發時林洪輝及李延康均受聘於華丰為助理巡路督察,分別為西區及中區的道路執行道路巡查工作及製備巡察報告。
林洪輝受華丰一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及一名高級地盤主管監督。李延康則受該名華丰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及一名昭興項目經理監督。
由於缺乏足夠人手完成必須進行的道路巡查,林洪輝及李延康於二○一七年四月至十月期間的不同時期,分別串謀負責監督其工作的人員以詐騙路政署,不誠實地提交多份載有虛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報告。
案情透露,林洪輝及李延康更改了有關相片所顯示的日期,使它們看似是在相應的道路巡查時所拍攝。
路政署因此被誘使接受有關道路在該等照片註明的日期,其實際狀況就如該等照片所示。
華丰另外四名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三十歲的前助理巡路督察,關兆恒、鄺俊豪、盧霆鋒及林志誠,亦於本案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四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無須答辯,案件同押後至三月五日再提訊。
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俊軒代表出庭。
林洪輝,三十歲,及李延康,三十二歲,同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五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於二○一七年將一份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
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輔以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
案發時林洪輝及李延康均受聘於華丰為助理巡路督察,分別為西區及中區的道路執行道路巡查工作及製備巡察報告。
林洪輝受華丰一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及一名高級地盤主管監督。李延康則受該名華丰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及一名昭興項目經理監督。
由於缺乏足夠人手完成必須進行的道路巡查,林洪輝及李延康於二○一七年四月至十月期間的不同時期,分別串謀負責監督其工作的人員以詐騙路政署,不誠實地提交多份載有虛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報告。
案情透露,林洪輝及李延康更改了有關相片所顯示的日期,使它們看似是在相應的道路巡查時所拍攝。
路政署因此被誘使接受有關道路在該等照片註明的日期,其實際狀況就如該等照片所示。
華丰另外四名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三十歲的前助理巡路督察,關兆恒、鄺俊豪、盧霆鋒及林志誠,亦於本案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四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無須答辯,案件同押後至三月五日再提訊。
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俊軒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