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承認以毒品行賄警務人員判囚八個月
2020年1月24日
一名毒販以折扣價或免費向一名警務人員提供總值三千元的毒品,令對方保持傾向於優待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王偉明,六十歲,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另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則獲撤銷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間,接受一名偵緝警員及其他警務人員會見以提供情報。
該偵緝警員於二○一七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的一個場合,要求被告向他提供霹靂可卡因。
一克霹靂可卡因的市價為約一千元,而被告向該偵緝警員提供一克霹靂可卡因,只收取了五百元而沒有向對方追收餘款。
案情透露,該偵緝警員於該段期間的另一場合,在被告位於深水埗的住所內服用一克霹靂可卡因,並向被告支付五百元。
被告於同一段期間的第三個場合,再向該偵緝警員提供一克霹靂可卡因,而對方沒有付款。
被告於二○一八年八月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他為「避免麻煩」而應該偵緝警員的要求,向對方以折扣價或免費提供霹靂可卡因。
案情透露,涉案的霹靂可卡因總值三千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嘉豪代表出庭。
王偉明,六十歲,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另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則獲撤銷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間,接受一名偵緝警員及其他警務人員會見以提供情報。
該偵緝警員於二○一七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的一個場合,要求被告向他提供霹靂可卡因。
一克霹靂可卡因的市價為約一千元,而被告向該偵緝警員提供一克霹靂可卡因,只收取了五百元而沒有向對方追收餘款。
案情透露,該偵緝警員於該段期間的另一場合,在被告位於深水埗的住所內服用一克霹靂可卡因,並向被告支付五百元。
被告於同一段期間的第三個場合,再向該偵緝警員提供一克霹靂可卡因,而對方沒有付款。
被告於二○一八年八月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他為「避免麻煩」而應該偵緝警員的要求,向對方以折扣價或免費提供霹靂可卡因。
案情透露,涉案的霹靂可卡因總值三千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嘉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