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涉九萬元貸款貪污案罪成判囚十五個月

2020年1月24日

一名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接受兩名囚犯四筆貸款共九萬元,作為保持傾向於優待他們的報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朱家豪,四十一歲,懲教署工藝教導員,被暫委裁判官黃向戎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案情透露,朱家豪於案發時是懲教署工藝教導員,被調派到赤柱監獄廚房工場。他負責向囚犯分配烹飪工作、檢查他們製作的食物質素,以及監察囚犯的一般操守。

一名赤柱監獄囚犯江達隆被指派到該廚房工場工作,受朱家豪直接督導以製作囚犯每日的膳食。

案情透露,江達隆在其母親於二○一七年七月到監獄探訪期間,告訴她其朋友需要金錢,有人會致電她以作相關安排。朱家豪三日後致電江達隆母親。一筆四萬元現金不久後被存入朱家豪妻子的銀行戶口。

案情又透露,三筆金額為一萬元、三萬元及一萬元的貸款,分別於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四日及三月七日,轉帳存入朱家豪妻子的銀行戶口。

朱家豪於二○一八年五月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他曾向另一名被指派到廚房工場受他直接督導囚犯,透露自己有財政問題。該囚犯其後安排上述五萬元的貸款。

同案被告江達隆,三十一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與朱家豪同被控的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七日判刑。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張嫺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余慧明及羅樂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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