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使用虛假授權書詐騙一千八百萬元按揭貸款判囚五年半
2020年4月22日
一名商人使用數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弟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詐騙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逾一千八百萬元按揭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半。
陳錦洪,六十二歲,早前被裁定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斥責被告有計劃地在六個月內五度犯案。
她續指被告策劃的勾當嚴重影響香港的借貸程序及制度。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與其母親及弟弟(二人)居於一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自二○○一年起,該物業為二人聯權擁有。
被告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委託一名按揭中介人尋找放債人申請多筆按揭貸款,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
被告並提供數份看似由二人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支持申請,授權書看似委任被告為二人合法獲授權代表負責處理該物業,包括按揭、押記及抵押。
基於相信文件為真確無誤的授權書的副本,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
案情透露,該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五月期間,向被告發放五筆共逾一千萬元的按揭貸款。
透過抵押該物業,被告再向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亨運財務有限公司 (亨運) ,取得兩筆合共八百五十萬元的貸款。當中部分款項用以清還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兩間放債人公司的貸款。
案情透露,二人對該授權書全不知情,亦沒有在該授權書簽署,更從來沒有授權被告以該物業作抵押申請任何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運清還欠款,截至二○一八年九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一千萬元。
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沈仲平博士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兆榮協助。
陳錦洪,六十二歲,早前被裁定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斥責被告有計劃地在六個月內五度犯案。
她續指被告策劃的勾當嚴重影響香港的借貸程序及制度。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與其母親及弟弟(二人)居於一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自二○○一年起,該物業為二人聯權擁有。
被告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委託一名按揭中介人尋找放債人申請多筆按揭貸款,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
被告並提供數份看似由二人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支持申請,授權書看似委任被告為二人合法獲授權代表負責處理該物業,包括按揭、押記及抵押。
基於相信文件為真確無誤的授權書的副本,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
案情透露,該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五月期間,向被告發放五筆共逾一千萬元的按揭貸款。
透過抵押該物業,被告再向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亨運財務有限公司 (亨運) ,取得兩筆合共八百五十萬元的貸款。當中部分款項用以清還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兩間放債人公司的貸款。
案情透露,二人對該授權書全不知情,亦沒有在該授權書簽署,更從來沒有授權被告以該物業作抵押申請任何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運清還欠款,截至二○一八年九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一千萬元。
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沈仲平博士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兆榮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