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美容中心前經理涉嫌盜竊療程費十一萬元今提堂
2020年4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激光美容治療中心前經理,控告她涉嫌盜竊客戶支付的療程費用共約十一萬元。被告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吳穎嫻,三十六歲,新都醫療集團(新都醫療)曾聘用的店舖經理,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七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二日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新都醫療聘用並派駐到Skinergy Skin Centre (Skinergy)擔任店舖經理。她是Skinergy唯一負責其日常運作的員工,職責包括管理客戶紀錄、推廣療程套餐及為客戶進行激光治療。
七項盜竊罪名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期間,偷竊兩名Skinergy客戶支付的激光療程費用,共約十一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另外四名Skinergy客戶的激光治療同意書,該等同意書均屬虛假,而被告知道或相信該等同意書屬虛假。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她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新都醫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慧君協助。
吳穎嫻,三十六歲,新都醫療集團(新都醫療)曾聘用的店舖經理,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七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二日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新都醫療聘用並派駐到Skinergy Skin Centre (Skinergy)擔任店舖經理。她是Skinergy唯一負責其日常運作的員工,職責包括管理客戶紀錄、推廣療程套餐及為客戶進行激光治療。
七項盜竊罪名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期間,偷竊兩名Skinergy客戶支付的激光療程費用,共約十一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另外四名Skinergy客戶的激光治療同意書,該等同意書均屬虛假,而被告知道或相信該等同意書屬虛假。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她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新都醫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慧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