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路政署分判商前職員提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今提堂

2020年5月4日

四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助理巡路督察,各自與其上司串謀詐騙路政署,向署方提交載有虛假地更改了日期的相片的道路巡察報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四名被告今日(五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而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因相類罪名被判刑。

關兆恒,三十歲;鄺俊豪,二十九歲;盧霆鋒,二十八歲;及林志誠,二十七歲;同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黃向戎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三日判刑,並批准四名被告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於二○一七年將一份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

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輔以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

案發時各被告均受聘於華丰為助理巡路督察,分別為跑馬地區、港島東南區、港島西南區及灣仔區的道路,執行道路巡查工作及製備巡察報告。

關兆恒及盧霆鋒受一名昭興項目經理、華丰一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及一名高級地盤主管監督。林志誠亦同受該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監督,鄺俊豪則受三名華丰巡路督察監督。

由於缺乏足夠人手完成必須進行的道路巡查,各被告於二○一七年五月至十月期間的不同時期,分別串謀負責監督其工作的人員以詐騙路政署,不誠實地提交多份載有虛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報告。

案情透露,各被告更改了有關相片所顯示的日期,使它們看似是在相應的道路巡查時所拍攝。

路政署因此被誘使接受有關道路在該等照片註明的日期,其實際狀況就如該等照片所示。

今日出庭的同案被告林洪輝,三十歲;及李延康,三十二歲;同為華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被判須履行十二個月感化令。二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甘俐麗及李家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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