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麵包店前僱員涉嫌貪污詐騙偽造值勤紀錄
2020年5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八日)分案起訴兩名麵包店前僱員,控告他們涉嫌分別與一名主管串謀偽造值勤紀錄,詐騙該麵包店工資共約二萬五千元,並向該主管提供賄款共逾二萬二千元。
葉嘉倫,二十八歲,英王麵包(香港)有限公司(英王麵包)前高級麵包師,及鄧志偉,三十二歲,英王麵包前高級麵包師組長,各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二人將於下星期二(五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葉嘉倫於案發時任職英王麵包高級麵包師,而鄧志偉則任職該公司高級麵包師組長。兩人均被派駐到位於沙田的麵包工場工作,在一名高級主管的督導下當夜更製造麵包。
該麵包工場的職員在上下班時均須將其職員證放在讀卡器上「拍卡」作值勤紀錄。
在首宗案件,葉嘉倫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期間,與上述高級主管一同串謀欺詐英王麵包,不誠實地訛稱葉嘉倫曾於不同日子在該麵包工場報到,因而導致及誘使英王麵包向葉嘉倫支付工資共逾二萬零四百元。
葉嘉倫被控的賄賂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對方提供約一萬九千八百元,作為協助事實上是缺勤的葉嘉倫報到,以其職員證「拍卡」的誘因或報酬。
在第二宗案件,鄧志偉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五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欺詐英王麵包,不誠實地訛稱鄧志偉曾於不同日子在該麵包工場報到,因而導致及誘使英王麵包向鄧志偉支付工資共逾四千一百元。
鄧志偉被控的賄賂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對方提供約二千四百元,作為協助事實上是缺勤的鄧志偉報到,以其職員證「拍卡」的誘因或報酬。
英王麵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葉嘉倫,二十八歲,英王麵包(香港)有限公司(英王麵包)前高級麵包師,及鄧志偉,三十二歲,英王麵包前高級麵包師組長,各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二人將於下星期二(五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葉嘉倫於案發時任職英王麵包高級麵包師,而鄧志偉則任職該公司高級麵包師組長。兩人均被派駐到位於沙田的麵包工場工作,在一名高級主管的督導下當夜更製造麵包。
該麵包工場的職員在上下班時均須將其職員證放在讀卡器上「拍卡」作值勤紀錄。
在首宗案件,葉嘉倫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期間,與上述高級主管一同串謀欺詐英王麵包,不誠實地訛稱葉嘉倫曾於不同日子在該麵包工場報到,因而導致及誘使英王麵包向葉嘉倫支付工資共逾二萬零四百元。
葉嘉倫被控的賄賂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對方提供約一萬九千八百元,作為協助事實上是缺勤的葉嘉倫報到,以其職員證「拍卡」的誘因或報酬。
在第二宗案件,鄧志偉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五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欺詐英王麵包,不誠實地訛稱鄧志偉曾於不同日子在該麵包工場報到,因而導致及誘使英王麵包向鄧志偉支付工資共逾四千一百元。
鄧志偉被控的賄賂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期間,與該高級主管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對方提供約二千四百元,作為協助事實上是缺勤的鄧志偉報到,以其職員證「拍卡」的誘因或報酬。
英王麵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